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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民意表達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郭海軍
[摘要]
充分尊重民意表達是我黨一貫倡導的優(yōu)良傳統(tǒng),也是當前我黨密切聯(lián)系群眾、做好各項工作的重要基礎。當前我國民意表達存在著渠道不暢達、權利不均衡、制度不完善、理念不端正、實效不理想等問題。我們必須著力構建“多元化、多向性、多維度、常態(tài)化”的民意表達機制。
[關鍵詞]
民意表達;問題;對策
不斷拓寬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積極促進民意表達的健康發(fā)展,是我們黨密切聯(lián)系群眾、做好群眾工作的重要途徑和方法,更是我們黨做好各項工作的重要基礎和前提。胡錦濤總書記在慶祝建黨9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指出:“要高度重視并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堅持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真誠傾聽群眾呼聲,真實反映群眾愿望,真情關心群眾疾苦,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項權益。” [1]這充分表明我們黨堅持以人為本、執(zhí)政為民,高度重視社情民意,著力維護群眾權益,同時也為我們在新形勢下尊重民意表達、做好群眾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高度尊重民意表達是做好各項工作的重要基礎
認真傾聽群眾意見、充分尊重民意表達是我黨一貫倡導的優(yōu)良傳統(tǒng)。馬克思認為,發(fā)表意見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為它是一切的基礎。我黨從成立之日起,就視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十分注意傾聽人民的呼聲,高度尊重來自群眾的意見,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早在革命戰(zhàn)爭年代,毛澤東就指出:“我們十分注意傾聽人民的意見。我們通過村、鄉(xiāng)鎮(zhèn)、區(qū)、縣的群眾大會,也就是我們區(qū)域內任何地方的群眾大會,通過黨員同各階層人士的交談,通過各種會議、報紙和群眾的來電來信等等一切能聽到人民呼聲的渠道,總是能發(fā)現(xiàn)群眾的真正的意見。” [2]P189總結“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訓,鄧小平深刻指出:“一個革命政黨,就怕聽不到人民的聲音,最可怕的是鴉雀無聲。” [3]P144-145為了真切聽到群眾的心聲,江澤民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要深入農村基層、車間班組、街道社區(qū),傾聽群眾呼聲,了解群眾要求,體察群眾情緒。” [4]P445黨執(zhí)政時間越長,越要防止脫離群眾、漠視民意。今天,胡錦濤總書記更是提醒廣大黨員干部“堅持思想上尊重群眾、感情上貼近群眾、工作上依靠群眾,真誠傾聽群眾呼聲,真實反映群眾愿望,真情關心群眾疾苦”。[5]P54高度尊重民意表達,是我黨性質宗旨的生動體現(xiàn),是我們不斷取得勝利的動力之源、活力之泉,更是我們今天做好一切工作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礎。
高度重視民意表達是不斷擴大群眾政治參與的形勢需要。在現(xiàn)代社會,民主政治本質上是民意政治?,F(xiàn)代民主政治的發(fā)展過程,就是公民參與政治的深度、廣度不斷擴大以及參與水平不斷提高的過程。在我國,民意充分而自由的表達是公民的重要權利之一,民意暢達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之一。特別是,隨著我國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人民群眾利益訴求多元多樣,對美好生活有更多新期待,民主意識和權利意識也日益增強,我國已進入一個民意高漲的時代。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政治參與愿望,努力與人民群眾政治參與積極性的不斷提高相適應,維護和實現(xiàn)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完善民意表達機制,鼓勵群眾有序參與政治生活,讓民意表達更加順暢,讓民意體現(xiàn)更加充分,不斷為政治民主注入活力,有助于實現(xiàn)“政通人和”的政治局面。
高度重視民意表達是有效實現(xiàn)科學民主決策的內在要求。“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人民群眾是真正的英雄,蘊藏著無窮的力量和無盡的智慧。在我黨的一切實際工作中,凡屬正確的領導,必須是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這是我黨經過長期實踐證明正確的工作方法,也是建黨90年來一條成功經驗。正如胡錦濤總書記在慶祝建黨9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所指出的,“我們要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珍惜民力的決策機制,保證決策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 [1]兼聽則明,偏信則暗。暢通民意表達渠道,是確保黨和政府作出正確決策的前提與基礎。作決策、想辦法,不能坐在辦公室里面想當然、拍腦袋,一定要深入實際、深入到群眾中去傾聽、去了解。這種傾聽與了解既需要我們有“下得去”的調查研究行動,又需要有“上得來”的社情民意表達渠道。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掌握民之所想、民之所需、民之所盼、民之所急,才能凝聚民心民智,加強群眾監(jiān)督,防止決策失誤,制定的政策才能體現(xiàn)民意、實現(xiàn)民利,做出的決策才能做到民主、科學。
高度重視民意表達是大力化解當前社會矛盾的緊迫需要。充分的民意表達,是社會動蕩的減震器、公眾情緒的減壓閥,越暢通越有利于社會的有效治理、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一方面,民意的充分表達具有表達要求和愿望、宣泄情緒和不滿的功能,可以起到緩和、分解甚至消除矛盾或對抗、避免社會震蕩的作用。否則,公民的愿望得不到表達,利益要求無法實現(xiàn),問題找不到解決的途徑,情緒、憤懣就會積累,矛盾就會逐步激化,甚至走向對抗,影響社會穩(wěn)定。許多社會問題的累積,諸多群體性事件的爆發(fā),民意不可傾訴、不被傾聽、不能解決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另一方面,民意的充分表達可以使政府了解社會問題的狀況和程度,從而做出相應的決策,解決社會矛盾,維護和保證社會穩(wěn)定。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矛盾凸顯期”,建立和完善民意表達機制,協(xié)調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確保社會穩(wěn)定,顯得尤為緊迫和重要。
二、當前我國民意表達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不斷發(fā)展和人民群眾政治參與積極性的不斷提高,民意表達的渠道越來越多,民意的聲音越來越強,尊重民意的氛圍也越來越濃。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當前我國在民意表達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問題。
第一,民意表達渠道不暢達。民意表達渠道,是公民表達利益訴求、提出參政議政意見、開展民主監(jiān)督的有效途徑。當代中國,人民群眾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渴望通暢無阻的表達渠道,但一個突出問題是傳統(tǒng)的民意表達渠道較為單一,制度化民意表達通道不夠暢通,適應時代要求的新興的民意表達渠道尚未完全建立和完善。作為聯(lián)系一定范圍內選民的各級人大代表,理應是選民意志表達的一個重要途徑,但由于一些人大代表的非專業(yè)性,與選民之間的聯(lián)系不夠密切,選民也缺乏對代表的有效監(jiān)督、制約,造成民意通過人大代表來表達的路徑并不是很暢通。我們黨的組織作為最主要的民意表達渠道,由于承載了社會大多數(shù)的民意表達,無疑會產生民意表達的擁擠和阻塞,有時只能滿足一部分有限的利益要求,人民群眾的許多民意無法有效地得到疏通。民意如水,總要有奔瀉的方式和流向渠道。當民意積累形成的張力達到一定程度時,必須有釋放的過程。當正常的渠道受阻以后,非正常的方式就成為必然的選擇。例如,近年來“網絡民意”在彰顯積極意義的同時,也存在著民意泛化、偏激和不平衡等問題,容易形成“輿論暴力”,影響社會穩(wěn)定;一些群體性事件的發(fā)生,盡管原因復雜,但都與體制內的民意“表達無門”、“投訴無果”、“拖累不起”有關。
第二,民意表達權利不均衡。當今中國,隨著經濟的多元化發(fā)展,日益分化出多樣性的社會群體。有些是強勢群體,有些是弱勢群體。強勢和弱勢不僅僅是收入上的差別,更體現(xiàn)在表達和追求自身利益的能力上存在差別。強勢群體之所以強勢,在于其掌握更多的話語權,贏得更多的利益表達空間,能夠在公共決策中表達和維護自身的利益。弱勢群體則相反,他們由于自身組織化程度低,自我維護能力弱,既缺乏影響公共輿論的資源,又鮮有參與政府決策的渠道,甚至無法得到與自身密切相關的信息,表達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同樣薄弱。正如阿爾蒙德所說,“在貧富差距巨大的社會里,正規(guī)的利益表達渠道很可能由富人掌握,而窮人要么是保持沉默,要么是采取暴力的或激進的手段來使人們聽到他們的呼聲”。[6]P230弱勢群體在缺乏有效的利益表達渠道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的情況下,非理性和極端的表達方式便成為其最簡單、最直接的選擇,也有可能會臨時組織起來,引發(fā)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安定。
第三,民意表達制度不完善。健康有序的民意表達,需要通過一整套健全的制度以及嚴格的執(zhí)行來保證。我國在民意表達上建立了諸如人民代表大會制、政治協(xié)商制度、基層群眾自治、信訪、聽證會等一系列制度,并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認的是,制度建設中存在的系統(tǒng)性缺失、整體性不強的問題,已成為制約民意表達成效的一個突出問題。比如,信訪是我國民意表達的主要途徑,其重要原則是“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做到“小事不出村、鄉(xiāng)(車間),大事不出縣”。但在實踐中,各級信訪部門只不過是當?shù)攸h政機關的一個職能部門,而群眾上訪投訴對象很多是信訪部門的上級或者同級部門、領導。處理上級不太敢,處理同級有點軟。信訪部門在處理這樣的上訪時處境很尷尬,也很難得到上訪群眾的信任。這樣,“越級上訪”就成為一種必然。為避免過多越級上訪和集體上訪造成的不良影響,少數(shù)地方政府使用非正當手段進行“截訪”,造成更大的民憤民怨。再比如,有些地方開設了領導接待日、熱線、信箱等民意表達形式,但往往因缺乏規(guī)范的運作機制而容易“走過場”,群眾意見也常常在各部門間“踢皮球”而不了了之。老百姓本來就一肚子怨氣,又遭冷遇甚至打壓、報復,難免會做出非理性之舉。
第四,民意表達理念不端正。一是公民政治參與主體意識的相對欠缺,影響著民意表達的健康發(fā)展。中國傳統(tǒng)政治文化的消極層面,使人們心理積淀一定的“權威崇拜”、“清官思想”、“與世無爭”等復雜的政治心態(tài),形成對政治權力的依附性、臣屬性、順從性,缺乏公民權利觀念和政治參與意識,使廣大人民群眾不能主動表達意愿和要求,不能積極參與國家的政治生活。二是群眾法制觀念相對淡薄,制約著民意表達的有序發(fā)展。信“上”不信“下”,有問題不找基層政府和具體部門,認為只有找上面的大部門、大領導才能解決問題。信“多”不信“少”,不論什么事,多找?guī)讉€部門和領導反映,多多益善。信“鬧”不信“理”,不管有理無理,先鬧再說,認為“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信“訪”不信“法”,即使是典型的涉法問題,也要到政府部門上訪解決。三是某些部門和領導干部的官僚主義作風、“家長制”作風和“包辦主義”,壓制了民意表達的積極發(fā)展。一些領導還是習慣于“為民做主”而不是“讓民做主”,一些干部高高在上,當官做老爺,滿足于坐在辦公室里搞決策,浮在水面上抓落實,不愿、不肯、不能經常性地“變群眾上訪為干部下訪”。更有甚者,信奉“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對民意采取能封則封、能壓則壓、能拖則拖的不負責的態(tài)度,致使人們對民意表達失去了信心,讓老百姓產生了民意表達的挫敗感。
第五,民意表達實效不理想。一個不容忽視的現(xiàn)狀是,民意地位在提升的同時,被利用和扭曲的可能性也在增加。在當前“官意主導民意”的格局尚未完全打破的情況下,在一些部門和環(huán)節(jié),民意常常處在“擺花瓶”的尷尬境地,有的地方甚至不惜用造“假民意”的辦法來推行“武斷的官意”,導致一些決策、一些行政行為與真民意相去甚遠,進而戕害真民意的生長。甚至少數(shù)人玩起“民意游戲”,把所謂“民意”變成了謀取部門利益的“遮羞布”,成了愚弄公眾和制造政績的“道具”。例如,作為在社會決策中引入民意參與的聽證會制度,是平衡各方利益、促進民主科學決策的重要途徑。但需要指出的是,當前不少聽證會存在參加人員不對稱、獲取信息不對稱、左右結果不對稱等問題,所以聽證會在民意搜集上往往是“形式大于內容”。聽證會由誰來組織、怎么組織、誰來監(jiān)督,事關聽證會的質量和公正。但目前一些聽證會往往由出臺政策的一方來組織,為順利通過政策的出臺,因此在選擇參加的對象上,就變得“很講究”——盡量找一些外行的代表,盡量找聽話的代表,盡量找利益相關的代表。這樣導致的結果是,聽證會變成了“民意秀”,大家歡聲笑語,一團和氣,一聽了之。從總體上看,目前動員性、被動性民意表達偏多,自主性、主動性較少;問題性、關系個人切身利益性民意表達居多,而高層次、涉及公共政策的民意表達較少。
三、不斷健全和完善民意表達機制
積極適應經濟發(fā)展、社會進步和人民群眾政治參與積極性不斷提高的要求,必須通過完善民意表達機制,拓寬民意表達渠道,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不斷擴大和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不斷增強黨和國家的生機和活力。積極促進民意表達健康發(fā)展,當前最重要的是建立“多元化、多向性、多維度、常態(tài)化”的民意表達機制,保證人民群眾積極、快捷、暢通、有效地表達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多元化,就是要保證民意表達權利和機會的公平、公正,不斷擴大民意表達的參與主體,實現(xiàn)主體的多元化。多向性,就是要創(chuàng)新民意表達渠道,不斷促進民意表達的快捷暢通,實現(xiàn)渠道的多向性。多維度,就是要激發(fā)民意表達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不斷豐富民意表達的具體內容,實現(xiàn)內容的多維度。常態(tài)化,就是要建立健全科學的制度規(guī)范,不斷強固民意表達的制度保證,實現(xiàn)民意表達的常態(tài)化。
第一,大力培育積極健康的民意表達理念。人民群眾的主體意識,是民意表達充分發(fā)展的根本前提。有了主體化的民意表達意識,人們對自己的利益要求才會有清醒的認識,才會更加自覺地、主動地追求合理的利益要求,并且采取正當?shù)氖侄尉S護合理的利益要求。因此,要教育群眾樹立正確的權利觀念,以及通過民意表達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勇氣和信心,最大限度地激發(fā)公民民意表達的參與熱情,塑造獨立的主體人格。人民群眾的理性態(tài)度,是民意表達健康發(fā)展的重要基礎。理性化的民意表達是形成合理的社會利益關系的前提,也是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心理支撐。因此,要引導人們以理性化的思維方式來思考自身的利益要求,以理性的審慎態(tài)度來對待自己的民意表達權利,從而自覺地把民意表達視為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并且按照合法有序的方式進行表達。尊重民意、敬畏民意的心態(tài),是民意表達積極發(fā)展的先決條件。各級機關和領導干部要牢固確立以人為本、執(zhí)政為民的理念,在民意表達中增加開放度、透明度,增強親和力、公信力,立足于“開”和“導”,變排斥民意為正視民意,變被動接受民意為主動收集民意,從控制、禁錮民意向虛心吸納、正面疏導民意轉變;要促進民意表達權利和機會的平等化,注重對弱勢群體民意表達權的保護,實現(xiàn)民意表達主體從精英主導向廣大群眾普遍參與轉變。
第二,積極拓寬暢通高效的民意表達渠道。隨著經濟的快速發(fā)展,社會不斷趨于分化和專門化,社會不同群體與個體在職業(yè)經歷、生活方式乃至人生觀、價值觀方面呈多元化發(fā)展。為適應這種形勢發(fā)展要求,就要以盡可能快的速度為各種利益群體與個體提供合法而有效的民意表達渠道,需要在繼承、完善原有民意表達渠道的同時,注重運用現(xiàn)代方法,創(chuàng)新民意表達形式,拓展民意表達的渠道,清除民意表達的障礙,減少民意表達的中間環(huán)節(jié),縮短民意信息的傳輸距離,促進民意表達渠道從單向到多向、從間接到直接、從無序到有序轉變,從而實現(xiàn)民意表達的暢通、快捷、高效。一方面,要充分發(fā)揮工會、共青團和婦聯(lián)以及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聯(lián)系群眾的優(yōu)勢,積極利用信訪、聽證、公示等傳統(tǒng)渠道的作用,拓展同人民群眾聯(lián)系的渠道,實現(xiàn)與群眾多渠道、多層次的溝通和交流。另一方面,還要“發(fā)揮社會組織在擴大群眾參與、反映群眾訴求方面的積極作用”。[7]P30當今社會,公民越來越多地通過各類社會組織來實現(xiàn)利益整合和利益訴求的表達,社會組織逐漸成為公民有序民意表達的重要組織載體。通過這種組織化的民意表達,不僅克服了個人表達無力的弊端,更克服了群體參與過程中的無序性,而且由于社會組織相對廣泛的信息渠道、整合各種信息的能力,所擁有的辯論和討論、妥協(xié)和協(xié)調機制,使得現(xiàn)代社會通過社會組織進行民意表達更理智、更有效。這就決定了我們必須把培養(yǎng)各類社會組織作為拓寬民意表達渠道的主要途徑,建立各利益群體特別是弱勢群體表達訴求的廣闊渠道。當今信息社會,通過網絡表達訴求,正在成為公眾民意表達的新形式。人們借助網絡這個“互聯(lián)互通、自由表達、平等對話”的載體表達訴求和意見,極大地激發(fā)了公眾民意表達的積極性。適應這種趨勢要求,各級政府機關要主動借助互聯(lián)網建立網絡民意表達平臺,努力形成快捷高效的民意表達渠道。
第三,不斷完善科學規(guī)范的民意表達制度。制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wěn)定性、長期性。加強民意表達的制度化建設,既要重視基本的法規(guī)制度,從更高層面健全和完善一些根本性的制度,又要重視具體的實施細則,在經驗積累的基礎上作出具體的操作性規(guī)定;既重視單項制度建設,又重視基本制度與具體制度、實體性制度與程序性制度的配套,進一步完善與民意表達相關的一整套具體的工作制度、責任制度、管理制度、監(jiān)督制度等,對整個過程的步驟和環(huán)節(jié)作出相互銜接的制度性規(guī)定,使各項法規(guī)制度彼此銜接、環(huán)環(huán)相扣,實現(xiàn)民意表達制度從隨意、粗糙、冗繁、短效向規(guī)范、精細、簡便、長效的轉變,真正形成法規(guī)制度的整體合力,發(fā)揮制度建設的最大作用和功能。也正如胡錦濤總書記所強調,“群眾工作是貫穿黨和國家工作各領域各方面的經常性工作,采取臨時抱佛腳、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態(tài)度是做不好的,必須建立健全制度、認真執(zhí)行制度,提高規(guī)范化、制度化水平。” [8]P86具體來講,一方面,體制內的民意表達需要進一步的制度完善和制度細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代表的提名、確定候選人的制度尚需完備,代表議案產生的具體程序亟待規(guī)范,閉會期間人大代表聯(lián)系群眾制度需要完善等。關于信訪制度,應著手信訪工作責任制的強化和落實,完善信訪工作黨政主要領導負責制,完善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督辦制度等。另一方面,新型的民意表達形式需要納入制度化軌道加以促進和規(guī)范。對于網絡民意以及網絡表達這種方式,需要進一步地研究和規(guī)范,可以將網絡作為一種反映民意的活躍渠道,有效地融入到規(guī)范的民意采集程序中去。對于民意調查這種形式,要對現(xiàn)有的民意調查機構進行整頓和規(guī)范,制定權威的民意調查機構運作規(guī)范,嚴格監(jiān)督各民調機構,審核有關民調結果,以提高民意調查的質量。在社會轉型時期,以法律的形式強化民意表達的各項制度尤為重要。實現(xiàn)民意表達制度的法治化,不僅要把民意表達納入制度化的軌道,而且要在尊重憲法和有關法律的前提下,用法律規(guī)章的形式調整、規(guī)范民意表達的內容、范圍、方式,使民意表達能夠做到經?;椭刃蚧?,最終實現(xiàn)公民依法進行民意表達和國家機構依法回應公民的民意表達。
第四,努力增強深入扎實的民意表達功效。惟問政于民方知得失,問需于民方知冷暖,問計于民方知虛實。我們通過加強對民意的了解和溝通,知民心、曉民意、解民情、化民怨,確保權力運作更貼近民意,并主動順應民意,從民意表達中找出化解思路和方法;同時,可以借助主流民意做好各種分歧民意的統(tǒng)一工作,有助于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因此,要更加自覺地堅持黨的群眾路線,拓寬聯(lián)系群眾的渠道,豐富聯(lián)系群眾的手段,更加注重發(fā)揮“社情民意通道”的重要作用,及時準確地掌握最真、最實、最新的民情,從群眾的呼聲、意愿、要求中明確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點;要深入到群眾中去,傾聽群眾呼聲,了解群眾意愿,集中群眾智慧,切實做到認認真真訪民情,誠誠懇懇聽民意,實實在在幫民富,兢兢業(yè)業(yè)保民安,真正做到謀劃發(fā)展思路向人民群眾問計,查找發(fā)展中的問題聽人民群眾意見,改進發(fā)展措施向人民群眾請教,落實發(fā)展任務靠人民群眾努力,衡量發(fā)展成效由人民群眾評判??傊?,按照胡錦濤總書記在慶祝建黨9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所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和干部要堅持工作重心下移,經常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做到知民情、解民憂、暖民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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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國防大學馬克思主義教研部)